破产判缴公司股东 被还未3万纳3出资余元实缴
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公司股东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破产
由于追讨未果,实缴原股东为郑某、出资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被判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缴纳

据悉,公司股东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破产然而,实缴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证据。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被判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缴纳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公司股东破产清算案件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破产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实缴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近期,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

破产清算过程中,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2019年1月,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
